关于
离婚涉及到拆迁
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首先,需要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分配;
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形下,如果
拆迁前原有的房屋明确被认定为夫妇共同所有的房产,那么相应的拆迁安置房也应该被视为同样的
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应该由人
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情况并遵循公平公正、保护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适当的裁决;
而如果原来的房屋仅属个人所有,那拆迁后的安置房产依然归属个人,无需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