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
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定有罪,其应受的惩罚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
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行为,或者采取了其他可能危及火车、汽车、电车、船只以及航空器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行的方式,且已经达到了使这些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面临倾覆、毁灭的危险程度,但尚未引发严重后果的,那么这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已经给上述交通设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导致了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生命的代价。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