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抢夺收据行为,原则上并不视为构成
犯罪。
然而,若抢夺者是出于
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在他人疏忽大意或没有察觉之际,采取公开手段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这将被认定为危害
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如若某人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数量足以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实施了多次类似行为,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
如果抢夺行为涉及到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抢夺行为,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课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罪】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