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具有法定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
仲裁裁决的行为,如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而对于
犯罪主体为单位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即对相关单位进行罚金额度的判决,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成员,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