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储存毒鼠强等被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行为,给
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
犯罪分子,其法律责任如下:
当其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以“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予以
定罪量刑,刑期为三年至十年
有期徒刑不等:
首先,如果其涉及的是制造、买卖、运输或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重量达到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重量高达两千克以上的情况;
其次,若在制造、买卖、运输或储存这些危险物质的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