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即
非法经营罪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视为严重妨碍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行为,相关
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长达五年的
刑罚处罚,以及额外
罚金或
没收财产:
1.未获得相关许可便开展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为专属
经营权、专卖权或是其他限制销售权利的物品的经营活动;
2.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交易;
3.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