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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关于自然人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事宜,根据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明确条款,离婚纠纷案件每宗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至人民300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财产分割,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然而,当争议财产总额超出此上限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类型的案件,每宗需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不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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