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提起
离婚诉讼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事宜,根据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明确条款,
离婚纠纷案件每宗收取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至人民300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
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
财产分割,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然而,当争议财产总额超出此上限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对于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类型的案件,每宗需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不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