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行政强制行为包含了
行政强制措施及
行政强制执行两大方面。
其次,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
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相应规定,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方式:
(1)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临时性限制;
(2)对特定地点或设施进行封锁,或对有关财产依法予以扣留或查封;
(3)对相关财物进行保管式扣押;
(4)暂时冻结人民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及汇款等;
(5)以及采纳其他一些必要且适度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