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
犯罪行为人
定罪量刑的一般标准为:
当涉及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时,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相应的无期
徒刑,同时需承担
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
若诈骗
犯罪活动金额相当巨大但惩罚程度相对较轻,
主刑将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作为
刑事责任的一部分。
至于其他中等到大尺度的
犯罪金额,我们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拘留,再加上同样的罚金作为
刑罚。
以上是我们对于经济凭证
诈骗罪判刑的基本原则和参考规定。
《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票据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据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票据的;
(四)签发
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
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
汇票、
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
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