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在
离婚程序中涉及到年
满二岁而未达到八岁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事宜且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那么应当由相关
司法机关根据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审慎衡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这一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