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头方式达成合意的合约,系指参与合同签署的各方仅凭借口头表述的方式来明确各自意愿并确定相关协议条款,无须通过文字表达进行详细阐述。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
签订合同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还可选用
书面形式以及其他性质的方式。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依相关法律
法规或行政政策要求必须采取书面格式的情况,则将毫无疑问地要遵循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则。
反之,若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的双方
当事人就采用书面形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也需坚决执行这一约定。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