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体系中,
居间合同主要是指,当
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建立
合同关系的机会或
代理建立合同服务时,委托方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形式。
从
民法学的角度来看,居间合同又被誉为
中介合同或者中介
服务合同。
其中,负责向他人传达设立合同的信息以及为双方搭建合同关系的中间人被称之为居间人;
而接受对方所提供的
签订合同的机会且向对方支付报酬的一方则为委托方。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