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若有一方父母
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
产权登记于另一方的名义之下,应被视为其对夫妻双方的
赠予行为,故该部分资产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
事实上,在涉及
离婚的
房产分割问题上,具体步骤与操作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夫妇双方应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价值及其归属权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可采取
法律诉讼手段。
相较而言,人
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判断和妥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各自对
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并表示愿意参与竞价获得之时,合议庭会考虑并批准这个提议;
第二种,如果其中一方对房屋所有权提出主张,而另一方则无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价值鉴定,最终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补偿;
第三种,如果各方对房屋所有权都不持有异议,则可以参考
当事人的申请安排拍卖或变
卖房屋事宜,
然后在获得房屋出售款之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