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符合论与具体符合论之探讨:
(一)法定符合论的定义法定符合论乃是针对发生错误之时,
行为人应在何种条件下承担
犯罪既遂的
刑事责任而产生的一种学理观点。
该观点主张即使行为人所认知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尽相同,只要其与法定的
构成要件相符,便足以认定为犯罪既遂。
(二)具体符合论的解释具体符合论则是对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认知事实必须在具体层面做到完全吻合进行了详细阐述。
若两者之间存在具体层面的差异,则无法被视为具有构成要件意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
刑法理论普遍采纳的也是法定符合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