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法人被依法注销之后,其原有的股东无需为公司实现剩余负债做出偿付的义务。
然而,当存在特殊情形时,股东可能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存在
出资瑕疵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的出资瑕疵主要表现为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注册资金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到位、存在
虚假出资或者虚报
注册资本等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即使公司已经依法注销,股东仍需对此前公司所发生的
债务承担起共同偿付责任。
2.股东有抽逃或转移资本的行为:
股东在完成出资后,若进行了抽逃或者转移部分乃至全额的资金操作,造成公司无法按约定履行其
债务,则此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原公司产生的债务在其
违法抽逃或者转移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起共同偿付的法律责任。
3.
公司清算过程缺乏正当性: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相关规定,申请法人注销必须遵循合法的
清算流程,其中包含通知
债权人提出债权主张等事项。
否则,即便公司已经成功注销,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原股东
追讨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