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行为人可以依法被判处实体
刑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倘若交通肇事罪的
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引发了
重大交通事故,从而致使他人受伤严重、失去生命或者造成了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其恶劣程度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
然而,若该行为人的恶劣程度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交通肇事罪确实存在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