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
经济犯罪的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和重要地位。这类罪行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介乎于轻度
犯罪至重大犯罪之间,具体程度往往会受到案件涉及的资金数额、受害群体规模及
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鉴于此类犯罪直接冲击乃至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体制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这类罪行的惩处力度也相应地保持着高度的严谨和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