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之中,任何违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都将被归为违反
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的范畴之内。
对于该类
违法行为人,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惩戒,然而确切地说,只有在接受完相关处理并依法成为了历史记录之后,这类信息才能够在公安机关内部查阅得到。
其中,“
案底”通常特指涉事人员过去所实施过的
涉嫌犯罪或是严重
违规行为的纪录,因此,携带
违禁物品的不当行动势必会在经过处理后被记载于档,从而铸造出个人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
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
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