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进行支付行为可能涉及
违法行为,然而,并不必然构成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称的“
帮信罪”。
该罪状是指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在知晓他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行为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撑,或者支付广告宣传、资金结算等方面的援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被认定为
犯罪。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