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非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
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已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
罪名的实施者。
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则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肆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等。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