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
职务侵占罪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通过职务之便,
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且
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
再者,从
犯罪主体角度分析,其属于特定类型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从主观心态上看,行为人须以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并怀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换言之,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而无论其是否已实际获得或行使上述权力,都不会影响到
犯罪的成立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