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件收费的
代理服务项目,针对未涉及其
财产权益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我们提供的报价范围在每案人民币3,000元到人民币12,000元之间。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依据
诉讼标的金额的大小,按照如下所示的比例分段累加收费:在诉讼标的金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包含10万元)的情况下,收费比例设定为8%-12%;若收费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元,则可按照人民币3,000元收取。当诉讼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与人民币100万元(包含1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例调整为5%-7%;当诉讼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时,收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至3%-5%;当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1亿元(包含1亿元)时,收费比例降至1%-3%;而当诉讼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时,收费比例则固定在0.5%-1%之间。
此外,我们还提供计时收费的代理服务,针对民事诉讼案件及相关
申诉事项的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人民币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
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