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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无主从犯之分

首要责任人(也称主犯)在犯罪团伙中发挥着组织、筹划、指挥等关键性角色的犯罪分子。
具体来说,他们可能担任犯罪集团的创建者、对犯罪行动进行周密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际执行者或者在暗处策划、在现场指挥的决策者;在共同犯罪行为中,那些主要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参与者被称为从犯。而我们所讨论的开设赌场罪,则是指个人或团体开设并运营赌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与设备,让他人在此进行赌博,同时自己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的客观认定标准必须是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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