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只有在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符合
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具备真诚忏悔之意并且不会再次构成
犯罪、宣告
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不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其中至少任意一项条件时,才能依法予以宣告缓刑。
2.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或者实施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3.缓刑作为一种附带条件的
刑罚执行方式,其核心在于不实际执行原判决确定的
主刑。若被宣告缓刑,则必须严格遵守
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此期间,社区矫治机构将承担起对被宣告缓刑者的监督与教育工作。若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未出现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原判决确定的
刑罚将自动失效,无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