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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在公众场合实施损伤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并于此过程中导致两名或更多人士因轻微外伤所致身体受伤,那么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就构成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寻衅滋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性质恶劣的寻衅滋事犯罪,应当予以判刑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等相应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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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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