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的赔偿流程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主责方90%、次责方1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仍不足以赔付的,剩余部分由主责方和次责方按上述比例自行承担。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的赔偿流程
若机动车主责,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90%比例赔付,无商业三者险的由机动车车主自行承担剩余90%的赔偿责任。
若非机动车或行人主责,机动车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无责限额的部分由非机动车或行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