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
招标是由招标方通过发布
投标邀请函这一特定方式,主动邀请
符合条件的
法人机构或其它实体参与投标竞争的一种招标程序。
对于体量较大的建设工程类投标总额超过200万美元,以及货物类中标价超过100万美元,服务类中标价超过50万美元,另外还有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若干分项工程,都需要依照相关规定采用招标形式进行运作。
聘请招标的金额限定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是牵涉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援等重大事项;
其次是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性较高或存在特殊需求,或者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严格制约,导致仅有少数潜在投标者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最后就是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重过高,也会被视为不适合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