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确立与否,需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协助者所涉及到的
犯罪团伙成员数量、支付结算总额以及
非法所得等等。
据已有的庭审结果分析来看,若支付结算数额未达到200,000元之限,那么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在案件中,其支付结算数额尚未触及该数字的
帮信罪被告人,在其主动退还全部
赃款的情况下,经由法院慎重审查后,可以考虑免于
起诉。
但最终的裁定仍需结合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