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
承包方的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当承包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或者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或彻底放弃
履行合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合同制定的进度计划中及时优质地完成相关任务,这无疑会对工程的如期完工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停工现象,因此,承包方也需要为这种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承包方未经许可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嫁给他人,那么他们同样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