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某些事项未予赔付,那么作为投保方,可采取如下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投保人可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尝试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其次,如若磋商无果,投保方可向所投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专业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