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故意杀害他人这一恶劣行为的案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视其
犯罪情节轻重而进行
量刑,最高可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低则为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相应
罚金。
对于因情节轻微而导致危害后果不甚严重的情形,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