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
寻衅滋事行为中并未造成
人身伤害,但若持有武器,进行追逐、阻拦、
侮辱及恐吓他人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恶劣的追逐、阻拦、侮辱及恐吓他人的
犯罪事实。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法律制裁。
寻衅滋事这一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并非仅仅局限于随意
殴打他人,还包括了追逐、阻拦、侮辱及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害’;
强行收取或任意破坏、占据公私财产,
情节严重的‘两夺’;
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和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的‘一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