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刻意销毁会计凭证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乃至是
拘役,同时可以单独或合并进行
罚金的
处罚。
当涉及到单位成为
犯罪主体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应依法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的
刑责,且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应当按照前述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