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采砂行为的
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项为采挖的矿商品价值或导致矿产资源遭受破坏的实际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
第二项则涉及在由国家统一规划的矿区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战略重要性的矿区采挖那些被明文规定实行特殊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三项则针对在禁止采挖区域和期限内进行采矿作业,此时所采挖的矿商品价值或导致矿产资源遭受破坏的实际价值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