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在狱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并积极接受改造教育的罪犯,如果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悔过自新,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突出的
立功表现,可以适当给予
减刑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那些取得了
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则应该给予更为显著的减刑奖励。
2、在对
有期徒刑进行减刑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例如,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最多只能获得一年六个月的减刑。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