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保险公司未对
误工费用做出相应的补偿,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其一是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并进行协商处理;二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误工费用补偿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是,
被保险人确实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若仅为
财产损失,则无权主张误工费用。关于误工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来综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