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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写

民事起诉
原告诉称:
原告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注册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为***,其职务为***。如有需要,我司的联系人信息为:电话号码为***,电子邮箱地址为***。
被告方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其位于***,法定代表人为***,与贵司取得联系方式可以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至***。
本诉涉及的案件性质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我司请求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1.要求贵司对我司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要求贵司承担本次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费用。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在年月日,我司在贵司处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等多种保险产品,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我司向贵司支付了交强险保费共计人民币428
3.62元,商业险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87
8.38元,总计支付保险费用人民币23162元。
然而,在年月日,我司的司机***驾驶我司名下的牌照号为****的被保险车辆在***地区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司立即向贵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贵司也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为了处理此次事故,我司支付了包括汽车救援费1650元、施救费2000元以及车辆修理费29700元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33350元。
此后,我司向贵司提交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但在年月日,贵司却向我司发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我司认为,根据我司与贵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我司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司理应按照保险金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贵司的拒赔决定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司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审理,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
起诉人:****公司
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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