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情况下,
被保险人有权采取如下合法且必要的救济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公正并符合实际情况的
赔偿处理方案。
其次,若是保险公司未能就协商事宜给予满意答复或双方对协商结果存在较大分歧,被保险人还可依法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相应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备
法律效力并可得以
强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取得预期效果,被保险人仍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