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意义上讲,债
转股是指依照法定的流程和规定,将银行针对国有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换成为
股权的一种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其实是
债务本金向权益资本进行转换的过程。
债转股的真实意图在于:
1、利用债转股的方式,帮助相关企业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2、通过政府
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对企业的债务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有效地化解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