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程造价鉴证时,
当事人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是构成工程建筑物的有关专业工程设计图样、包括设计修改及其涉及到的变更通知书以及现场签证单;
其次是代表各方当事人意愿的建设
施工合同、相关协议及
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书;
第三是开工报告书、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者其他任何能够证实实际开工和竣工日期等重要信息的文字资料。
这些皆为工程造价鉴证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材料。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