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乃由我国公安部门颁发,用以证实公民无
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份有力证书。若该类证明可即时办理,则受理机构应立即予以办理;如遇不能当即办理的情况,应向申请者或其代表单位提供受理凭据,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
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
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