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打架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具体细致地进行分析和考量。
首先,如果涉事双方
当事人的伤势较为严重,导致了公安机关的干涉与介入,那么此类鉴定工作通常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学专家负责执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
伤情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无需当事人承担。
其次,如果伤情鉴定是由独立的
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且这项鉴定工作是经过公安机关的特别委托而进行的,那么这部分
鉴定费用也将会由公安机关
全权负责支付。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
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
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