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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领导儿童乞讨罪才立案

刑法范畴内,所谓的“领导儿童乞讨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涉及以下两个要素:
首先,必须存在明确且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
其次,此种犯罪行为需达到应受到刑事法律追责的严重程度。
其中,关于“犯罪行为”的定义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非法引导、组织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活动。而“应受刑事法律追责”则意味着该犯罪行为并非情节轻微,或者存在其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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