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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清算需要补齐注册资本吗

在企业面临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即使是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对于债务人的所有出资人而言,如果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部分尚未全部履行完毕,那么作为破产管理人就必须要求这些出资人立即支付其所认缴的剩余出资额,且此种行为并不受出资期限的任何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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