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他/她将受到以下方面的个人限制: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所在地;
同时也不被允许新近任职
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这些限制事项在
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均应严格遵守。以法定
代表人为例,如果此人对企业破产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未来三年之内,他/她将无法再次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或者担任其他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于破产问题的具体
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仍需由当地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合法认定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