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女性公民是有权将其户籍从丈夫所在区域
迁回归属自己的家庭所在地的。详细的迁移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离婚之后,女性需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
离婚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原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并申请进行
户口迁移事项。
其次,公民若计划离
开户籍所在
管辖地域,本人或者户主应当提前向户籍
登记机关递交迁出登记申请,以获得相应的迁出证明以及注
销户口记录。
第三,在原居所地户籍管理机构接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会对申请人的户口信息进行重新打印,同时为
当事人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可选择性的,因此,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户口是无法直接迁移的,而仅仅能进行户口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