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凡在街头实施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进行抢夺活动,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均应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并附加
罚金处罚。若
犯罪情节符合上述法条所列举的八项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住宅实施
抢劫、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抢劫、抢劫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抢劫次数频繁或金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伤亡、假扮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携带
枪支进行抢劫、抢劫军事装备或者采买用于紧急救援、公益救援的物资等严重
违法行为,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被判处十年及以上至
死刑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