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抢劫罪主要由以下四个构成要素组成,即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掠夺
公共财产或私人财富的行为。倘若有人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采取了过度放肆或者随意散财的手法来进行抢劫活动,这无疑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抢劫罪行,因为这样的举动实质上就是借助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在此事件中,可能表现为突然散财的形式)来侵害他人合法
财产权益的行为。然而,能否将此类行为判定为抢劫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
行为人所采用的具体作案手段、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若经查证,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符合抢劫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那么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该类行为便可被确认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