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其涉及到的
诈骗金额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若
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250万元人民币,便可以被视为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那么针对此类行为,法律将规定对其施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减轻或加重情节,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退赃、
赔偿损失等行为,以及
犯罪行为的手段、动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