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具体涉及到第二百零二条中明确指出,针对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的各类
自诉案件的最终期限问题,倘若被告人正处于被
羁押状态之中,那么就应严格遵循该法典中的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明确规定的办案规范来执行。换句话说,假如在被审案件中涉及到了16岁及其以上年龄段的被告人已经遭受到
刑事拘留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妥善处理,并于法定时间范围内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被告人目前尚未被关押,则要在本案被正式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过程并作出最终的裁决。总而言之,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那些年满16周岁且遭受刑事拘留的被告人们,人民法院会依法开展全面详实的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此类案件作出相应的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